深圳95特大案
在1993年4月至1994年6月的深圳宝安区,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犯罪团伙案件。由张小建、陈伟祥等16人组成的犯罪团伙,利用女色引诱、假冒警察等手段,疯狂作案长达十四个月,共导致17人死亡、一人重伤,抢得车辆十八辆,涉案金额高达六百二十九万元。此案件也因此被冠以了“深圳六魔女案”的恶名。
这个犯罪团伙有着明确的分工,女性成员如付红琼、谢秀云、张小凤等人,以色诱为饵,假扮乘客或情侣诱骗司机至偏僻路段。而男性成员则冒充警察或埋伏等待时机,实施犯罪行为后抛尸灭迹。他们主要针对出租车司机及豪车车主下手,利用夜间司机警惕性较低的特点进行作案。这个团伙作案频率极高,十四个月内疯狂作案二十一次,平均每月一起以上,犯罪活动极其猖獗。
由于案件性质恶劣且连续发生,引起了中央及地方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。深圳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,于1994年6月成功将首名案犯刘瑜香抓捕归案,随后顺藤摸瓜将其他团伙成员逐一抓获。
在审判过程中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12月15日进行了终审宣判。最终,张小建、陈伟祥等十三名主犯被判处死刑,其余三人则获有期徒刑。考虑到案件的恶劣影响和对民愤的震慑,执行地点被设在案发地宝安区。
此案因其手段残忍、组织严密被称为“深圳六魔女案”,成为九十年代全国恶性刑事案件的典型。部分受害者家属因恐慌迁离深圳,当地司机群体也一度人心惶惶。此案不仅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恐慌和恶劣影响,也推动了深圳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及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。此案也在司法实践中成为研究恶性团伙犯罪的典型案例。它不仅提醒我们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,更提醒我们警惕身边的潜在危险,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