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资支付暂行规定
工资支付规定概览
一、适用范围
此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及与这些组织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。除此之外,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,也必须遵循这一规定。
二、工资定义与组成部分
工资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合同所获得的报酬,它不仅仅包括基本薪资,还涵盖奖金、津贴、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等多种形式。具体来说,计时工资、计件工资、奖金、津贴和补贴都构成了工资的一部分。即使在加班加点或是特殊情况下(如病假、产假),工资也是劳动者应得的报酬。
三、支付方式与要求
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,任何形式的实物或有价证券都不能替代。工资应支付给劳动者本人,但在特殊情况下,也可以委托亲属、他人代为领取或通过银行转账。用人单位必须详细记录并保存每位劳动者的工资数额、支付时间及领取者的信息,至少两年,并向劳动者提供个人的工资清单。
四、支付时间
工资支付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进行,通常采取月结的方式。但在特殊情况下,如法定节假日或劳动者离职时,工资支付需按照约定或法定时限进行。
五、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
在加班的情况下,工资支付标准有明确的规定: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,工资不低于150%;休息日工作且未补休,工资不低于200%;法定节假日工作,工资不低于300%。而在劳动者依法享受休假、婚丧假、产假等期间,用人单位需按照标准工资及生活性补贴进行支付。
六、法律责任
用人单位若未足额支付工资、克扣或拖欠工资,将承担法律责任。劳动者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。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补发工资,并加付赔偿金。例如,克扣工资需支付100%的赔偿金,拖欠工资则根据拖欠时间加付20%-100%的赔偿金。
这一工资支付规定旨在明确工资的构成、支付方式、时间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,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货币支付原则、记录留存要求及特殊情况下的支付标准,以免因违法行为而承担赔偿责任。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,也是企业规范管理的必要之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