撒拉族历史 撒拉族的尕最制度是啥
在遥远的唐宋时期,一种被称为“尕最”的角色已经在我国回族聚居区崭露头角。他们是教坊的宗教领导者或教法裁决人,拥有崇高的地位。在元朝,他们被译为“哈的”,并设立了“回回哈的所”,以处理回族内部的民事纠纷和其他事务。从元末明初开始,“哈的”或“尕最”在民间流行,行使着重要的职司,这一传统一直延续到清末。
“哈的”与“尕最”实质上是同一事物,源于阿拉伯语“Gadui”的音译,意为“法官”或“教法执行官”。这是教法中负责审判诉讼的法律执行者。撒拉族的尕最制度是一种独特的宗教社会制度,相较于其他信仰教的民族,撒拉族的尕最制度更为独特。尕最不仅全权管理宗教事务,而且与土司制度相结合,参与政治事务,甚至世袭成为土司。
撒拉族先民在东迁之前就已信奉教,他们将尕最制度从中亚带到了街子。据说,为了加强教育,撒拉族先民从撒马尔罕请来了40名学者“筛海”,其中推选出的尕最负责宣传和教育。初期的尕最是大家共同选举的,需要精通教义和教法,公正判决诉讼,管理寺财产等。随着世袭土司制度的出现,尕最逐渐变成世袭,除了宗教事务外,还兼管政治事务,甚至直接成为世袭土司。
教的“政教合一”特征使撒拉族先民在新的社会结构中仍采用教初期的政治制度。尕最制度的实施不仅从组织上固定了撒拉族的宗教信仰,还巩固了民间许多教的传统,为教在撒拉族地区的发展奠定了稳固的社会基础。尕最还加强了撒拉族的宗教意识。至今,撒拉族的宗教意识仍然比民族意识强烈,对宗教问题十分敏感,这与历史上尕最制度的实行有着密切关系。
遗憾的是,尕最制度在1896年与土司制度一同被废除。由于缺乏文字记载,目前无法确定尕最的确切传承人数。在街子骆驼泉旁有尕最墓地,埋葬着17人,推测可能有更多的尕最传承下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