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休年限新规定
关于我国退休年龄调整及弹性退休制度的改革方案
一、法定退休年龄调整方案
针对男性职工和女性职工,我们提出了全新的退休年龄调整方案。男性职工的退休年龄将从原来的60周岁延迟至63周岁,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,分十五年逐步过渡。对于女性职工,我们将对女工人和女干部/管理技术岗的退休年龄进行分别调整。女工人的退休年龄从原来的50周岁延迟至55周岁,每两个月延迟一个月;女干部/管理技术岗的退休年龄从原来的55周岁延迟至58周岁,同样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。这一调整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压力。
二、弹性退休制度的与实践
我们引入了弹性退休制度,包括弹性提前退休和弹性延迟退休。职工在达到最低缴费年限(当前为15年)后,可自愿选择提前退休,但提前时间不得超过距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年,并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。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,经与单位协商一致,可以选择延迟退休,但最长不超过三年。这一制度旨在给予职工更多的选择空间,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的需求。
三、最低缴费年限的调整策略
自2030年1月1日起,我们将逐步提高最低缴费年限至二十年,每年延长六个月。缴费年限的延长将带来养老金计发比例的相应提高,即多缴多得、长缴多得。这一调整旨在激励职工多缴费、长缴费,增强社保制度的可持续性。
四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
对于特殊工种的职工,我们设定了特定的年龄和缴费要求。男满55周岁、女干部满50周岁、女工人满45周岁的职工,在累计缴费满15年的前提下,从事特别繁重体力、高空作业满10年,矿山井下、高温作业满9年,有毒有害作业满8年的职工可以选择提前退休。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特殊工种职工的权益。
五、实施原则与时间安排
我们遵循小步调整、弹性实施、分类推进、统筹兼顾的原则,于2025年1月1日启动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,并于2030年开始调整最低缴费年限。这一政策综合了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、弹性选择机制及缴费激励措施,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压力并保障社保制度的可持续性。我们期待这一改革方案能够为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,为我国的养老事业注入新的活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