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法2021年新规定离婚
一、离婚程序概述
协议离婚篇:当夫妻双方决定分道扬镳时,他们需共同签订一份载有自愿离婚、子女抚养、财产分配等协议的书面文件。随后,携手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。接下来要经历一个月的“冷静期”,在此期间,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改变心意并撤回申请。若冷静期过后,双方仍决定离婚,需在规定时间内共同领取离婚证书,逾期则视为放弃申请。
诉讼离婚篇: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,一方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。法院会先行调解,若调解无效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,法院将准予离婚。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重婚、同居、家庭暴力等。值得注意的是,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若双方分居满一年,再次起诉的,应准予离婚。
二、财产分割详述
共同财产处理:夫妻双方需共同商议如何处理共同财产。如果协商不成,法院会介入并根据财产情况做出判决,尤其会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。
房产分割规则:婚前购房的,若全款付清或贷款已还,通常视为个人财产;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产的增值部分,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,则视为共同财产,离婚时平分。婚后购房的,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自然平分。
三、子女抚养权益
抚养权判定:对于子女的抚养权,2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;2周岁以上的子女,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做出判决;而8周岁以上的子女,法院会尊重其意愿。无论抚养权归谁,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永远不会消失。
四、特别规定
特殊群体保护:对于军人配偶,提出离婚需要得到军人的同意(除非军人存在重大过错)。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,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(除非是由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有必要)。
五、法律与现实的融合
原《婚姻法》中的某些条款,如婚姻自由和禁止家庭暴力等,已被《民法典》所吸收。但在处理具体的离婚程序和规则时,应以《民法典》为准。上述规定旨在在保障离婚自由的维护家庭的稳定,并特别关注保护弱势方和未成年子女的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