寻衅滋事罪辩护词
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:
我是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倩,受南浔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,为XX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担任辩护人。经过详细阅读案卷材料、会见被告人XX以及深入研究相关法律,我对公诉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。但考虑到被告人XX在本案中的具体情况和表现,我有一些观点和意见希望向合议庭提出。
一、关于被告人XX在案件中的角色
在本案中,XX并非主导者或者主犯。从人员的召集、犯罪工具的准备到被害人的受伤部位,都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XX起到了主要作用。尤其是在被害人的受伤部位上,虽然XX参与了对被害人的殴打,但被害人构成轻伤的关键伤势并非XX所致。在量刑时应当考虑XX在案件中的实际作用。
二、关于XX的认罪态度和坦白情节
XX犯罪后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,并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交代了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。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庭审中,XX始终如实供述,表现出积极的认罪态度。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的相关规定,XX的坦白情节应当从轻处罚。
三、关于XX的悔罪表现和真诚悔意
从庭审过程中可以看出,XX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,并表达了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意愿。这表明他真诚悔罪,并在主观上努力减轻被害人的伤痛。作为刚年满十八周岁的年轻人,XX因为意气用事而走上了犯罪道路。我们应该秉持教育为主、惩治为辅的原则,帮助他回归社会,改正错误,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。
考虑到XX在案件中的角色、认罪态度、坦白情节以及悔罪表现,我恳请合议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上述情节和因素,对XX从轻或减轻判决。给XX一个改过自新、重新做人的机会,使其能尽早回到家庭和社会。
感谢法庭的公正审理和考虑。谢谢!
辩护人: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
王倩 律师
XXXX年XX月XX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