留苏州过年降户加分!
新闻深度解析:苏州激励外省员工留苏过年,积分落户可加15分
随着冬春季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,为了保障企业用工稳定,促进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运转顺畅,苏州市办公室近日发布了《关于做好春节稳岗惠企送温暖服务的指导意见》(简称“稳岗惠企十条”)。这一举措旨在鼓励外省员工留苏过年,并为留在苏州的员工提供一系列温馨的节日活动。

一、鼓励外省员工留在苏州过年
为了支持外省员工留苏过年,苏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。鼓励企业通过发放“留岗红包”、改善餐饮条件、组织娱乐活动等方式,以岗位留工、以薪酬留工,将外省员工特别是来自中高危险地区的员工留在苏州过春节。
苏州还为留苏员工开展了一系列迎春送温暖活动。例如,通过“苏工惠”线上服务平台发放新春礼包,向快递员等群体赠送“冬日暖心包”。对于留在苏州的外省困难员工,还将开展拜年慰问,并给予一定帮助。工会场馆也将适时向外省留苏员工免费开放。
春节期间,留苏员工还可以凭有效证件免费参观公共景区和部分场馆,免费乘坐公共交通。苏州还鼓励影院、剧场等文化场所推出针对留苏员工的优惠活动。值得一提的是,留在苏州过年的外省员工,在参与苏州市积分制管理(包括积分落户、积分入医、市区积分入学)时,将享受加分待遇,分值为15分。
二、开展技能培训和优技行动
苏州还实施了“留苏优技”项目制培训,支持企业在春节期间组织员工参与线上培训。培训内容将结合岗位实际需求,包括安全生产、职业技能、工作道德和疫情防控等方面。对于在各级人社部门认可的网络平台上学习不少于24课时并考核合格的企业员工,各地将给予每人300元的培训补贴。
三、加大企业留人引人力度
为了稳定员工队伍,苏州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留人引人力度。例如,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,将按一定比例返还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。对于春节期间重点企业安排外省员工留苏过节的,各地也将给予企业一定的补贴。
四、保障员工合法权益
在保障员工权益方面,苏州要求企业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。对于因疫情影严重响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,可根据生产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。
五、支持企业安全生产和稳定就业
苏州还通过实行重点企业稳岗奖励、加强人力资源供给等措施来支持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稳定就业。对于一季度报酬总额较上年增加的龙头企业,将给予最高20%的奖励。还将利用苏州市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,加强企业用工对接和人力资源合理配置。
苏州市通过发布“稳岗惠企十条”,以多项措施鼓励外省员工留苏过年,并为留在苏州的员工提供一系列温馨的节日活动和福利待遇。这不仅有助于保障企业用工稳定,也有助于促进春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运转顺畅。(七)强化消费因素保障工作
为确保企业顺利运营,我们实施全天候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机制,对水、电、煤、油、气、通讯、物流等生产要素进行细致监控,确保供给稳定且安全无虞。特别在春节时段,针对那些因产能扩大而需要电力增容的企业,我们提供快速接电服务,并确保节日期间不因欠费而停电,全力保障企业的生产能力。我们优先确保企业原材料、产品和防疫物资的运输畅通无阻。
(八)深化企业服务优化
春节期间,我们畅通了企业服务热线12345,及时受理企业在用工、生产要素保障、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诉求。各地还将开展春节期间的实地拜访企业活动,帮助企业用好各项优惠政策,确保企业满负荷生产,推动重要项目的建设有序进行。
三、维护生产生活秩序
(九)严格疫情防控要求
我们科学制定春节期间的疫情防控预案,加大防控物资的保供和储备力度。对于春节期间持续生产的企业,我们免费供应必要的防疫物资,并做好重点人群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。我们督促企业加强员工体温监测,对生产车间、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消毒、通风等防控措施。并严格要求企业和员工做好离苏返苏员工的排查备案工作,对返苏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观察等措施,确保全覆盖、无遗漏。
(十)筑牢安全生产防线
我们深入开展春节期间的专项安全生产检查,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、交通运输、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。我们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,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,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。春节期间,我们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,密切关注辖区和行业内的企业和场所动态,做好应急队伍建设,确保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的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。
四、附则及补充说明
(十一)本意见中的“外地员工”,指的是非苏州大市户籍在苏企业员工。其身份认证包括身份证、居住证等证件,具体由主管部门决定。
(十二)本意见涉及公共服务费用减免的时间段为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,即春节期间。
(十三)“重点企业”指的是2020年产值超过1亿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以及其他重要企业,具体名单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。
(十四)“工资总额”,指的是经税务部门确认的,企业在按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时申报的工资总额,不包括年终奖、离职补偿等一次性发放的非工资性报酬。
(十五)本意见由市工信局、市财政局、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共同解释,各地和市级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。我们将全力以赴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生产生活秩序,为构建和谐苏州贡献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