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州信用卡套现
典型案例及其法律后果
一、典型案例
1. 晋安区唐某某案例
唐某某通过虚构交易,利用POS机为他人进行非法套现,涉案金额高达2309.97万元,收取的手续费为0.4%-1%。他的行为被法院判定为非法经营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,并处罚款20万元。
2. 福清翁某案例
翁某持有他人信用卡20张,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套现496.87万元,非法获利1.8万元。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。由于翁某自首并退还赃款,法院对其判处缓刑。
3. 闽侯县张某某案例
张某某采取“以卡养卡”的方式,为亲友进行非法套现,累计金额高达2000万元。他还通过重复刷卡来延长还款周期。该行为于2024年10月被闽侯县检察院提起公诉。
4. 晋安游某某诈骗案例
游某某以代还信用卡并支付手续费为诱饵,骗取被害人资金2.65万元。他的行为被认定为诈骗罪,被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,并罚款5000元。
二、信用卡套现的主要手法
POS机虚构交易:通过绑定多台POS机,制造虚假商户信息完成虚拟消费,扣除手续费后返还现金至储蓄卡。
预授权套现:利用信用卡预授权交易规则,在存入溢缴款后进行超额套现。这种手法曾在福建、浙江等地出现。
诈骗式套现:以代还信用卡为名骗取手续费,实际上并未履行还款承诺。
三、法律后果及司法认定
1. 罪名认定:虚构交易套现行为通常被定为非法经营罪。若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被视为“情节严重”,超过500万元则视为“情节特别严重”。涉及诈骗行为的,依法认定为诈骗罪。
2. 量刑标准:对于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者,刑期可能超过5年,并处罚款。若犯罪者有自首、退赃、认罪认罚等行为,法院可能会从轻判决,部分案件可适用缓刑。
四、风险警示
信用卡套现行为不仅扰乱金融秩序,还可能引发一系列关联犯罪。持卡人应提高警惕,避免陷入“手续费陷阱”,因“养卡”需求而触犯法律。公众应明确认知非法套现的严重后果,远离非法经营和诈骗行为。